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是指隶属于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下属的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社会公益性组织。
二、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地区、行业、系统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行业、系统红十字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三)制定本地区、行业、系统红十字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为红十字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六)志愿服务队成立后,应到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并填写《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三、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有15人以上的红十字志愿者;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或已形成规模的志愿服务项目; (五)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工作开展 (一)志愿者招募:通过多渠道的方式,公布红十字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并接受报名。 (二)志愿者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已报名红十字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业服务知识、红十字专业技能培训。 (三)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队应向经培训、宣誓后的红十字志愿者,发放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四)活动实施: 1.确定活动内容: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红十字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 2.活动备案: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的地点咨询等。 3.组织活动:根据活动计划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可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在活动中要抓好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 4.分享体验: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志愿服务队要对红十字志愿者的服务小时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6.信息报送:志愿服务队要对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文字材料、照片图片等形成信息报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检查考核: 1.年初报计划:志愿服务队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备案。 2.定期交流检查: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对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季度召开志愿服务队负责人例会制,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上虞区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年报表》、《上虞区***志愿服务队人员名单》。考核结果作为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评先评优的依据。 3.表彰激励: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根据所属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工作人员每二年进行表彰。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队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五、备案撤销 志愿服务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将撤销备案登记: (一)志愿服务队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的; (二)利用志愿服务队和红十字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以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影响恶劣; (四)志愿者人数不足; (五)连续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六)以上1、2、3款情形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 |